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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困難者可獲補貼
2009-05-21 10:14 來源: 晶報 【字號:大 中 小】
每人每月400元,最長時限36個月
霍敏
晶報訊(記者 霍敏)為促進失業人員靈活就業,我市將對在本市范圍內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發放靈活就業發放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其中,靈活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按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當年最低繳交社會保險標準。這是記者從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的。
按照相關規定,在本市范圍內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并在個人繳費窗口繳交社會保險費的,就可以享受靈活就業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其中,靈活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按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當年最低繳交社會保險標準。至于補貼的申請,只需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提交《靈活就業補貼申請表》、身份證和戶口本、《靈活就業登記信息表》、已繳交3個月社會保險費的清單;以及申請人本人的社會保險銀行賬號等資料即可。
據悉,補貼每3個月發放一次;每領取補貼滿12個月、本人繼續靈活就業的,提前1個月向原申請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提出繼續享受補貼的申請;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36個月。而靈活就業人員一旦正規就業,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將終止補貼發放。補貼發放時間從申請人辦理靈活就業登記手續后、在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補貼之日前的3個月算起。
編輯: 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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